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正式稿较意见稿变动不少,例如第四条删去“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表述等,引发市场高度关注。11月17日,监管部门最新解读,证券交易所对股价偏离构成异常波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股价异动均适用,“市值管理指引”无须单独再作披露规定。
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指引》还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管最新解读:股价异动按交易所规则披露
证监会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32条,剔除与规则条文没有直接关系的意见后,共计156条意见。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
记者留意到,《指引》的正式稿较意见稿变化不少。例如,《指引》正式稿第四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较征求意见稿删去“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表述,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监管部门最新回应称,证券交易所对股价偏离构成异常波动有明确的量化披露标准,对所有原因造成的股价异动均适用,“市值管理指引”无须单独再作披露规定。例如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该所业务规则规定或该所认定的异常波动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异常波动程度和监管需要,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