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共18条。政策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中提到,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地方在科学、制造、金融、交通、医疗等领域,支持形成一批垂直应用场景,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高端软件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及未来产业,设立浙江省科创(人工智能)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发展。
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全省开展“两业融合”区域试点,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支持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浙江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31号),加大财政要素保障力度,支持重塑服务业发展新优势,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强省,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塑软件信息服务优势行动
(一)支持打造高端软件产业集群。加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政策,研究出台国内首版次软件应用奖励措施,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对遴选入围的高端软件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给予激励。落实国家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建设。
(二)推动人工智能融合应用。鼓励地方在科学、制造、金融、交通、医疗等领域,支持形成一批垂直应用场景,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实施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人工智能+”等制造领域及场景应用。支持人工智能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高端软件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及未来产业,设立浙江省科创(人工智能)母基金,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发展。
二、支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
(三)促进交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提升综合货运服务水平。支持全省公路、水运、通用机场等建设,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动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支持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海河联运发展,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开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试点,遴选低空产业“先导区”和低空经济“先飞区”,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
(四)推动国际物流提质增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相关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港口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中欧班列提质增效。支持海外节点布局建设,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内陆无水港和海外物流节点项目给予补助。优化国际新开航线支持政策,缩短资金兑付周期,将符合条件的口岸机场纳入省级考核目标奖励范围。全面落实宁波舟山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和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争取金华义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口岸扩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新开国际、国内航线及海外节点布局建设。
(五)支持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省级财政对规模大、发展较好的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给予激励支持,重点用于推动航运服务产业智慧绿色转型、技术模式创新、提升国际话语权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
三、支持重塑电商优势行动
(六)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省级财政对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地区,择优予以激励支持;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规模、为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示范引领园区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引进全球平台企业在浙设立功能性机构。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七)支持消费电商模式创新。支持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展示选品、供应链融合、“绿色直播间”培育、数字化场景应用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商园区建设。
四、支持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
(八)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和贸易风险。实施促进企业融资奖励政策,对我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对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贷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对符合利率要求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降低企业贸易风险,对企业投保的出口信保保费予以60%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高端商务服务提升行动
(九)推动展览业发展水平提升。推动展览业高质量发展,对省级重点展会予以支持。支持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鼓励地方对数字贸易优质企业参展、品牌活动举办、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和首发、首秀、首展及获DT奖的优质展品给予支持。
六、支持消费扩容提质行动
(十)支持落实“两新”提振消费。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汽车电动化更新及运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等。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给予消费者车辆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支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十一)推动做旺文体旅消费。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周期内原则上给予获扶持县(市、区)每年1000万元支持。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提升、“百县千碗”“文旅市集”等文旅消费品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旅游消费促进,推动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等。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体育+”多元融合发展新格局,探索推进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支持文旅促消费,推动夜间文旅经济发展,支持入境旅游和国际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二)推动居民生活服务品质化。支持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建设,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高品质步行街等消费集聚区建设。推进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养老护理补贴,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支持普惠托育公共服务提升,组织各地开展试点,指导各地研究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等改革,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七、支持“两业融合”发展行动
(十三)推动“两业融合”发展。支持全省开展“两业融合”区域试点,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支持。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星级管理,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按其申报星级验收后达到三星至五星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每个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每个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行动
(十四)推动拓展服务业开放领域。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重点储运项目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发展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储运、加工等鼓励类产业;引导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发展基金等支持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推动扩大服务贸易,支持培育数字文化、数字贸易重点项目及数字贸易标准化试点基地。
九、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行动
(十五)支持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资金做好公租房基本保障,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解决住房困难。鼓励地方因城施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支持地方申报城市更新行动试点。
十、支持服务业要素保障行动
(十六)强化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支撑。统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平台和企业。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大服务出口,对实绩突出的新入库企业及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技术出口贴息给予补助。实施自贸试验区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加快建设。实施超常规外资招引激励政策,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外资企业给予激励。
(十七)支持壮大服务业人才队伍。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支持引进海内外顶尖人才。支持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一流技师学院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中现代服务等专业建设。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奖励政策,对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给予一定猎头费用奖补。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引导基金等。
(十八)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完善新型消费标准,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研制,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深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补助。
本政策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政策期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成效及工作要求动态调整,单项政策如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