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台州分行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被罚款150万元
中宏网股票11月15日电11月14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台金罚决字〔2024〕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4年11月5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罚款150万元。同时时任恒丰银行台州分行客户经理顾博受到“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恒丰银行官网显示,作为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恒丰银行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截至2024年2月21日,该行共有股东58家,总股本111,209,629,836股,前十大股东分别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加坡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佐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分别为46.61%、40.46%、3.00%、2.35%、2.07%、0.85%、0.83%、0.33%、0.28%、0.27%。
图片来源:恒丰银行官网
(文章来源:中宏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