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酒与夜郎古酒围绕“郎”字的纷争,再次引来行业内机构发声。
11月13日,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夜郎古酒业涉诉有关问题的倡议,文中建议涉诉双方认同并珍视赤水河谷人文传统,以理性务实态度沟通交流,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等方面分歧,共同促进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这份倡议源于近期夜郎古酒发布的一份声明。11月11日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起诉其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用权,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夜郎古酒一方多家公司停售被诉产品、赔偿超过1.96亿元并更改企业名称。
此前界面新闻已就法院一审判决内容、涉事企业的回应作出了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件并非二者之间的唯一一场官司。自2023年开始,郎酒已经多次诉诸法律途径,表达对夜郎古酒旗下产品的不满。公开资料显示,郎酒和夜郎古酒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还有多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
经记者梳理发现,上述案件内容具备一定的共同点,即郎酒要求夜郎古酒停止生产和销售“夜郎莊园·酱香珍藏”“夜郎莊园·壹品酱韵”“夜郎莊园·壹品酱香”“夜郎莊园·轻奢酱香”“夜郎莊园·御酿酱酒”等多款产品。郎酒方面认为夜郎古酒侵犯了 “郎”商标和 “郎酒庄园”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局资料,郎酒提到的“郎”字商标,最早于1984年申请、1985年获准注册,是为第230457号“郎”商标,此后还有其他字体的“郎”商标获准注册。
夜郎古酒所使用的“夜郎古”商标最早于2005年申请、2011年获准注册,是为第4991740号“夜郎古”商标,此后还有其他字体、排列方式的“夜郎古”商标获准注册。
虽然郎酒与夜郎古酒分别隶属于四川省和贵州省,且业务范围不尽相同,所使用的商标不同,但二者还是围绕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打起了官司。
此次判决中,泸州中院认为,“夜郎古”商标使用不规范。从消费者的主观认定来看,“夜郎”为固定词汇,“夜郎古”并非固定词汇或者汉语的特定用法,由于白酒商品具有强调年份特点的特殊消费属性,被告在“夜郎古”后面加酒字,会形成新的汉字组合“古酒”,容易被消费者认为是年份久远的酒。
因此“夜郎古酒”标识被认为改变了“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对“夜郎古”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不过,夜郎古酒在11日的声明中回应称,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例如郎酒就是在“郎”商标之后加了“酒”字。
另一方面,泸州中院认为,“夜郎古酒”标识完整包含了“郎”商标,且“夜郎”中的“郎”字与“郎”商标在字体上近似,加之被告在宣传、销售被诉白酒时突出使用“夜郎古酒”标识,二者共同使用在白酒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上述判决夜郎古酒方面并不认可,并决定继续上诉。连日来,这一纠纷也引来了贵州等地的相关协会、商会发表声明,出面调停。
因为商标产生纠纷在白酒行业中并不罕见。今年4月,贵州贵酒起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合计索赔1亿元。此外,今年金沙酒业与金沙古酒之间也曾因为商标纠纷而走上法庭。
可以看出,白酒企业的商标官司所涉金额较高,迈过“亿”元大关,本案赔偿金额超过1.96亿元。其原因是,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认定主要是基于侵权方的获利进行计算。判决书显示,1.964亿元的赔偿中,有1.95亿元是因为商标侵权。
随着白酒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行业增长向头部企业集中,中小企业淘汰率加速,品牌和市场声量就是酒企的资产。当前知名企业更加关注商标和品牌,一起起诉讼案件的背后,是酒企对商标所代表的销售市场的维护。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