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控股股东4.8亿股被司法标记
财中社11月12日电万通发展(600246)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因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与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嘉华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8亿股已被司法标记。截止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其中,累计被冻结1亿股,累计被司法标记5.4亿股,分别占其合计持股数的73.7%和公司总股本的32.5%。
公告中提到,嘉华控股的股份被冻结和标记主要是为了满足法院对合同纠纷的执行要求,标记股份的起始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标记期限至2027年11月7日。嘉华控股来函表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与公司经营业务独立,股份冻结或标记均与借款合同纠纷有关,控股股东正在与债权方进行协商处理。
2024年前三季度,万通发展实现收入3.32亿元,归母净利润-1.16亿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