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古酒回应被郎酒起诉要求更名并被判赔偿近2亿元:将向四川省高院上诉
11月11日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股份公司)发出声明,称11月8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竟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声明称,该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股份公司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判决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夜郎古酒方面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夜郎古酒在声明中提出几大依据说明自身品牌和产品的正当性:1.“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郎酒曾提效力异议但被驳回;2.“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3.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郎酒亦如此使用;4.“夜郎古”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我公司对本案一审判决的认定难以认同,将提出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我公司‘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我公司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夜郎古酒方面在声明中称。
21世纪经济报道随后将继续跟进这一事件。(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