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
11月11日下午,商务部官网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补充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有关调查结果,2024年8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或保函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24年11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公告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保函。
调查范围是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被调查产品名称为“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进口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保函金额应与保证金金额相等。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