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这一系列政策有何亮点?将对我国人口形势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生育支持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单独两孩,到全面两孩,再到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国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根据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
当前,我国的生育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经济支持、服务支持、时间支持、文化支持四个方面。如,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将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20多个省份按程序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将“千人口托位数4.5个”作为重要指标。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产假至158天及以上,超半数省份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不低于158天。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生育友好、普惠托育服务等主题宣传活动。
“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若干措施》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介绍。
“在长期低生育率的背景下,建立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若干措施》,既是对前期生育支持政策探索的及时回应,也是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新阶段的前瞻性设计。”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副院长杨凡介绍。
聚焦生育养育痛点难点
当前,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若干措施》精准聚焦人们“不愿生”“不敢生”的原因,瞄准“不好带、养不起”等痛点,强化生育服务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杨菊华说,分娩镇痛技术的实施,对于改善产妇的生育体验和提高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将分娩镇痛技术纳入医保有助于消除“想生不敢生”的顾虑;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缓解不孕不育人群的经济困扰,满足家庭的生育意愿。这些措施既着力解决“不愿生”“不想生”的问题,也着力解决“不敢生”“不能生”的问题。
“《若干措施》首次提出建立生育补贴制度,这也是文件的亮点之一。”杨金瑞表示,《若干措施》明确要制定生育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同时,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史毅看来,生育补贴制度旨在通过持续补贴的方式,对养育子女的家庭进行经济支持,这不仅能提高家庭的养育能力和质量,也对改善人口素质、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儿童早期发展不均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
“《若干措施》要求,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杨凡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对前期普惠托育体系发展认识的深化。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对家庭关心问题的回应和对前期探索实践的总结,为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若干措施》提出,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石智雷介绍,提升生育意愿,就要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从制度层面明确正确的导向,开宗明义、大张旗鼓地宣传生育支持政策,宣传人口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另一方面,要引导并动员市场、社会力量一起加入托育、养老等事业,构建一个友好的、多方参与的社会环境。
强化政策一致性与系统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人口规模、结构和变动趋势,我国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来谋划生育政策的优化和调整。《若干措施》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上均体现出政策支持与导向的一致性与系统性。
“《若干措施》重视家庭、社会、市场、政府共同努力和共同应对,用整体性思维全面推进生育支持和生育友好政策体系建设,旨在通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为生育和养育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介绍,例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贯穿教育全程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发挥保险二次分配和防风险的功能,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再比如,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成本共担机制,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
“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各地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杨凡介绍,《若干措施》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政策方向,以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比如,在经济支持方面,一些地区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方式,有效缓解了家庭在生育阶段的经济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等。
《若干措施》明确了政策方向,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生育政策定下了主基调。专家表示,《若干措施》不是生育支持政策的终点,未来我国还将在生育支持上投入更多资源,更多的创新性生育激励政策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