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吴证券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该案已调查完毕。
在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东吴证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经查,东吴证券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贸易业务内控流程审慎核查、走访流于形式;张琦、王新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今年4月,国美通讯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此外,紫鑫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东吴证券提供保荐服务,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证监会指出,东吴证券在保荐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对在地林下参重大采购合同进行审慎核查、未对发行对象履行认购义务能力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在地林下参采购事项审慎核查。蒋序全、李佳佳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含持续督导期)。
今年4月,紫鑫药业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该公司2013年至2020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存在重大遗漏;虚增在地林下参采购成本,并以采购成本结转存货金额,导致其2014年至2021年报虚增存货、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虚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润;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证监会指出,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东吴证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拟决定:
对东吴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万元,并处以413.6万元罚款;
对张琦、王新给予警告,并对保荐执业行为和承销执业行为分别处以50万元、20万元罚款;
对蒋序全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李佳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东吴证券表示,公司诚恳接受处罚,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同时,公司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