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告知书
11月8日晚间,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2024年4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11月8日,东吴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包括: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国美通讯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4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业务违法所得471.70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针对紫鑫药业项目,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6.80万元,并处以413.60万元罚款;对相关保荐代表人张琦、王新、蒋序全、李佳佳分别给予警告及罚款。
东吴证券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加强管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公司将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强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