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宏才: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11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