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至10日,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称“进博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办。进博会期间,毕马威中国发布《人工智能 (AI) 国际金融监管初探》报告。毕马威中国金融行业研究中心合伙人李砾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人工智能将带来金融行业的“旧场景升级”与“新场景变革”。
“从金融的本质来看,金融就是将大量、零散的信息聚合并处理为价格信号,以协调经济参与者的行为,以此指导稀缺资源的分配。而人工智能的核心优势,则存在于信息处理、数据分析、模式识别和作出预测四个方面。”李砾说,两者天然具有极强的适配性,人工智能的每项优势,都可以应用至金融核心的资产定价、授信评分、风险分析与投资决策等方面。
李砾认为,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所有信息处理技术的出现,都会对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变革,形成行业发展的新范式。目前金融行业的人工智能应用展现出了更为敏捷、动态和精准的风控能力,更为高效的决策机制,以及更优的运营效率等,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将智能风控、智能合规、智能投诉处理等投入使用。
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既为金融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同时也带来新挑战。在李砾看来,主要可以从五个维度探讨:一是从技术本身来看,人工智能风险主要来自复杂模型缺乏透明度,以及需要依赖大量的数据等;二是从权利与隐私来看,存在威胁消费者和投资者隐私,以及算法带来系统性歧视、信息茧房等风险;三是从市场和竞争来看,人工智能可能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的风险,以及优势企业不正当竞争,操作市场集中和垄断的风险;四是还需要关注人工智能的金融应用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外溢性风险,例如人工智能替代人工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等;五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还可能带来业务连续性和金融稳定风险。
“横向比较国际各主体的人工智能监管立法进程来看,我国的步伐并不慢,对于人工智能监管原则、伦理规范和风险治理框架的探讨都比较早,目前处于国际人工智能监管立法的第一梯队。”李砾认为,但是监管也不只是求静态解,更需要在复杂变化的环境中不断寻找最优的动态解与策略解,因此比较众家之长,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们也很有启发意义。
据李砾介绍,欧盟人工智能监管体系的完成度是非常高的,具体表现在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及与其他体系的协同性等。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为例,它构建了一套风险分类、分级监管的体系,并构建了一整套面向供应商、分销商、服务商、终端用户等与欧盟市场有连接相关方的合规义务要求,以此作为支撑。此外,人工智能法案还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在很多方面做了深度链接,以保证其监管效果是乘数级的。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