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上市公司ST新潮(600777.SH)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的双重角色引发合规争议。该事务所不仅为上市公司ST新潮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还审计了ST新潮的要约收购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汇能海投”)的财务数据,引发了市场对审计独立性和质量的质疑。
11月1日,汇能海投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其2023年4月至12月的财务数据经中兴华所审计,并获得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前,汇能海投因隐瞒一致行动人违规增持ST新潮股份并终止百亿级要约收购而受到关注,该行为导致ST新潮股价大幅波动。
中兴华所作为ST新潮2022年和2023年年报的审计机构,为ST新潮违规增持股东提供审计服务的争议点主要源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的相关条款。该守则规定,如果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客户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然而,记者就相关事项向ST新潮发函求证,未得到书面回复。但负责投关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审计会计师所事前未征求公司意见,直到汇能海投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才得知该情况。
随后,记者又致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询问该问题,截至记者发稿,事务所电话仍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公开信息显示,近三年来,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今年4月,新潮能源因中兴华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T新潮”。该审计报告主要认为新潮能源控股企业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从烟台扬帆变更为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简称“SEH”)的过程中,未能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事先取得新潮能源的批准。
ST新潮回应称,烟台扬帆与SEH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二者之间按照原值100万元人民币实施合伙份额转让仅涉及公司内部股权结构的调整,根据相关规则可以免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与现行《子公司管理制度》并无实质性冲突。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