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8日电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公告,长江证券(000783)长春临河街证券营业部因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职责而受到监管处罚。该营业部被认定不符合《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4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长春临河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告中指出,如果对该措施不服,营业部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