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11月7日披露,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南省的房地产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知》共10条,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着重在“减、优、促”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释放积极信号。
调减“限制性”政策
缓解房企资金流动性压力
对于当前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限制性”政策,《通知》进行了调减。
比如,《通知》指出,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称,此举可在确保管好“保交房”资金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通知》还优化调整了相关政策。如调整小户型审批政策、允许新供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配建一定比例小于100平方米的户型;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商品住房,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同时,《通知》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
《通知》还调整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含现售、预售)时缴纳50%。
加强购房金融支持力度
在购房环节也加强了金融支持力度。《通知》提到,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因多孩家庭等原因获得多套房购房资格,并已结清相应市县名下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通知》允许银行机构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还优化调整了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支持企业建设“第四代”住宅,在阳台、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等方面的计容面积计算方面予以支持,打造高品质“好房子”。
《通知》提到,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
《通知》对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明确了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其中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此外,《通知》明确,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层高宜大于或等于3.9米,不得规划为车位出售或其它方式出售。住宅及其他类型项目内的风雨连廊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建筑密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