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事关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
11月7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明确信息共享操作层级。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减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因时间差未享受待遇的,可手工结算。
《通知》提出,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对本省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工作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基础信息共享运行情况监测,提升基础信息质量,可探索建立多源数据交叉验证机制。
信息共享方式上,《通知》提出,各地因地制宜以手工、信息化等多种适宜方式实时或者定期共享数据。信息共享频次上,提出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