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及相关当事人因虚增7313万元收入被罚
财中社11月6日电ST浩丰(30041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立案调查。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7313万元,约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处罚决定,公司被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总经理李继宏被罚150万元,董事长高慷被罚150万元,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申畅被罚80万元。公司及相关人员已积极配合调查,并出具认错认罚的书面意见。公司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2024年前三季度,ST浩丰实现收入2.73亿元,归母净利润591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