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乐创董事长因违规遭警示函处分
财中社11月1日电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日发布的公告,乐山乐创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陈立勇因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且多次控股股东变更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警示函。
具体而言,陈立勇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因此依据《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将该记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陈立勇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该监管措施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