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创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遭吉林证监局警示
根据吉林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日发布公告,白城市创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警示函处罚。
该公司未对其基金产品淄博启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风险评估,且在2023年4月投资上海雨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未及时完成股东信息的工商登记变更。此外,白城市创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投资者上海斐云贸易有限公司披露相关信息,也未获取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这些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多项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