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1月1日消息,该局近日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验收规定》),明确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方法的验收流程和监管要求,推动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验收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验收规定》答记者问时介绍,高级方法下,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部分风险参数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
2024年1月1日,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正式实施。《资本办法》全面修订了资本监管规则,允许满足条件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验收后使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为配合《资本办法》落地实施,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验收规定》。
什么是“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上述负责人介绍,2012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引入了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两种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式。标准方法下,银行适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风险权重或风险参数。高级方法下,银行使用内部模型自行估计部分风险参数计量风险加权资产。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较标准方法精细化程度更高,同时对银行的机制体制、计量模型、数据系统等方面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经监管部门验收后,银行方可采用高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充足率。
“原资本监管框架下已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在新资本监管框架下信用风险可继续适用高级方法,其他风险模块需另行申请和验收。除了6家已经获准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之外,近年来一些银行积极推进高级方法建设,开展了大量实施准备工作,也有申请实施高级方法的诉求。”上述负责人称,《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框架,将银行分为三档,其中,具备条件的第一档银行经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可实施高级方法。
《验收规定》明确了高级方法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持续监管框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资本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按照不同风险模块分步实施、分别申请。二是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具备经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等条件。三是明确申请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全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合规要求,提升申请及验收工作质效。四是强调评估及验收原则,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提出不同风险模块验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资本计量结果的审慎性。五是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重大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有效性。
对于高级方法的实施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单家机构来看,对于资产质量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银行,实施高级方法对资本充足率有正向作用。从银行业整体来看,由于实施机构数量有限,对行业资本充足水平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稳妥有序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收工作,指导银行做好高级方法实施,推动银行不断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科学制定资本规划,持续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