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价一倍“A控A” 这家A股公司9连板!
2024年10月31日 20:46
作者: e公司 潘玉蓉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603656_0


K图 300274_0

  溢价一倍的“A控A”收购,让泰禾智能迎来了9连板。

  10月31日,泰禾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最新一个收盘日的公司股价为28.08元/股,已超过《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24元/股,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市场传闻,阳光新能源收购泰禾智能是为了“借壳上市”,理由是去年12月8日,阳光电源曾公告拟启动分拆阳光新能源至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对此,泰禾智能表示,经向阳光新能源核实,阳光新能源确认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计划。

  溢价一倍“A控A”

  两家都在安徽合肥的A股上市公司,10月18日同时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阳光电源称,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拟收购泰禾智能10.24%股份,交易完成后,阳光新能源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曹仁贤将成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4元/股,合计耗资4.5亿元。

  当日,泰禾智能的收盘价为11.91元,相比24元/股的转让价,阳光新能源溢价超过一倍。

  很快,投资者便让泰禾智能的股价开启了“追赶”模式。10月31日,连续9天涨停的泰禾智能收于28.08元/股,已超过《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24元/股。

  泰禾智能表示,本次拟转让股份价格24元/股是“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未来发展、控制权转让溢价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引发借壳猜想

  市值超1800亿的阳光电源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是中国目前较大的光伏逆变器制造商、国内领先的风能变流器企业。主要产品有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储能系统、电动车电机控制器,并致力于提供全球一流的光伏电站解决方案。

  参与收购的阳光新能源,是阳光电源旗下的新能源开发投资平台,聚焦光伏、风电、风光储氢充多能融合等领域,提供覆盖系统研发、开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新能源开发全生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在光伏电站开发商中位居前列。

  2023年12月8日,阳光电源曾公告拟启动分拆阳光新能源至境内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这让部分投资者猜想,阳光新能源收购泰禾智能的目的是完成“借壳上市”。

  市值51亿的泰禾智能是一家专业从事基于人工智能、控制技术、机器人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技术服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阳光能源称,收购标的方泰禾智能经过多年发展,在光谱检测技术、智能算法技术和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积累;同时,近年来利用自身技术积累积极拓展新能源业务领域。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充分发挥标的公司在光谱检测技术、智能算法技术和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技术等方面优势,助力公司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良率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利用在新能源产业链地位和全球化市场布局优势,为标的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业务赋能并助力其开拓海外市场。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持续提升公司产业布局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面对市场传闻,阳光新能源表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泰禾智能主营业务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计划。

  后续还将在公开市场买入5%泰禾智能

  根据收购计划,在泰禾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后,还存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股份转让安排。

  第二次交易是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自然年度内(至2025年12月31日),许大红将其所持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具体转让股份数量、转让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以届时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且第二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不低于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的下限。

  为了让阳光新能源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持股比例超出许大红的持股比例,除了第二次股份转让外,阳光新能源还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5%的股份。

  第三次交易的目标,是实现阳光新能源2026年12月31日前持股比例与许大红持股比例的差额达到10%以上。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自然年度内(至2026年12月31日),许大红将其所持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第三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应符合第三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的要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溢价一倍“A控A”,这家A股公司9连板!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