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普利制药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6.25亿元,同比增长0.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827.01万元,同比下降204.89%。业绩亏损、财务造假、多次被立案调查,今年以来,制剂出口“龙头”普利制药多次“爆雷”。
研发投入持续下降,销售费用大涨
尽管此次发布的三季报未经审计,但普利制药连续亏损的局面已难挽回。营业收入同比微增,约6.25亿元,净利润同比下降超200%,亏损近亿元。
财务报告还显示,公司研发投入再度下降,三季度研发费用约1.43亿元,同比下降37.6%,其下降原因是基于普利制药的现状以及对未来的市场判断,普利制药优化研发策略,调整研发方向。
此外,报告期内,普利制药的销售费用为2.64亿元,同比增长47.1%,主要系销售推广费增加;管理费用为1.06亿元,同比增长19.75%,主要系办公差旅费用增加;财务费用为4273.16万元,同比增长55.17%,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
普利制药8月29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原材料方面,公司的造影剂系列原料、合成生物学系列原料和制剂开发的重要辅料已陆续在安徽普利生产基地投产。相关财务数据却表明,上半年普利制药的研发投入约1.7亿元,同比下降了34.74%。
目前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季报披露,目前,普利制药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此前,因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海南监管局决定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范敏华、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罚款。
其年报“难产”与证监部门的调查有关。今年4月16日,普利制药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报中营收、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其对相关年度营收、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5月8日,普利制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直至7月5日,普利制药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才得以披露。报告显示,普利制药2023年营利双降,实现营收13.04亿元,同比下降19.43%,净利润为8592.29万元,同比下降70.87%。普利制药并未在年报中给出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
其2021、2022年的业绩也大“变脸”。2021年净利润由4.17亿元调整至3.04亿元,2022年的净利润则由4.21亿元调整至2.95亿元,照此计算,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净利润“缩水”2.39亿元。
会计事务所仍对2023年年报持保留意见
普利制药成立于1992年,主要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在销主导产品覆盖抗过敏类、非甾体抗炎类、抗生素类、消化类、心脑血管类、造影剂类、急救药类等领域,其主要产品地氯雷他定片为国家级火炬项目,地氯雷他定干混悬剂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
在被海南证监局发现往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之前,普利制药业绩可谓亮眼。公司净利润在2019年突破3亿规模后,2020年再上一层楼,达到4.07亿元,并在2021年、2022年维持在4亿元规模,实现了净利润的稳步提升。与此同时,普利制药同时期的营收也从9.50亿元一路高涨,在2022年达到18.06亿元,营收近年也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速。
其实,普利制药的业绩“变脸”早有预兆。5月16日,普利制药披露的阶段性自查整改报告显示,2021年、2022年,普利制药销售部门、生产部门、仓库、财务部门等在信息沟通中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导致普利制药在确认2021年和2022年营收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准确的情况,并会影响当年度利润。此外,普利制药还存在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流程存在缺陷等问题。
9月30日,普利制药最新发布的立案调查进展显示,普利制药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涉及的保留意见主要为:一是由于普利制药未能完整提供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更正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二是普利制药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普利制药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