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形成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合力
10月2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三部门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指引将证据作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其中明确,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在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还应收集、审查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证据,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指引同时明确,要全面收集、审查证明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包括自首、共同犯罪地位作用、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等从宽情节的证据,以及前科劣迹等从重情节的证据,确保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指引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合力。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