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誉利业及高管因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0月1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4年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誉利业,834111)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水清、信息披露负责人刘雯倩因存在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重大事项而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说,何水清于2024年2月28日将其持有的762万股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累计质押股份占建誉利业总股本的40%。该事项直至2024年3月13日才被补充披露,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公告指出,何水清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雯倩作为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履行勤勉义务,对建誉利业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基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方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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