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之彩及实控人因违规贷款行为收到警示函
财中社10月1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的公告,广东绿之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之彩,832014)及其实际控制人曾志平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3年7月3日,曾志平通过支付宝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公司网商银行账号,申请了100万元的贷款,并在同日及次日将50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资金周转。这一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曾志平作为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未能履行相应的勤勉义务,对此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部门要求绿之彩和曾志平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