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谴责浙商国际金融控股违反监管规定 罚款266万元
10月15日,香港证监会公告,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商)因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没有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和其他监管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66万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三个客户帐户于有关期间内进行了23,370项自我配对交易,但由于浙商没有设立有效的持续监察系统,以侦测及评估客户帐户内的可疑交易模式,导致未能侦测出大部分该等交易。
此外,证监会识别到存入两个客户帐户内的款项与其所声明的财政状况并不相称。尽管浙商声称曾向有关客户查询,但却没有备存相关查询纪录。
证监会认为,浙商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浙商没有确保《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指引》和《操守准则》获得遵从。
(文章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