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制药”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称,益佰制药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更正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经查明,2024年5月18日,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对2017年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就计提的商誉减值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在母公司财务报表确认了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该会计处理有误,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调减总资产669,853.71元、148,977,915.01元、162,767,930.59元、171,632,435.90元、171,632,435.90元、183,100,053.69元、183,100,053.69元、183,100,053.69元,调整额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01%、2.30%、2.90%、3.28%、3.39%、3.76%、3.83%、3.89%;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调减归母净利润669,853.71元、148,308,061.30元、13,790,015.58元、8,864,505.31元、11,467,617.79元,调整额分别占更正前金额的0.17%、20.44%、9.72%、3.88%、2.69%。
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更正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啟玲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负责人代远富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窦啟玲、时任财务负责人代远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