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做出引导说明!关于拟IPO企业论证创新特征
2024年10月14日 16: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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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0月14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定位把握标准,引导和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北交所近期在业内就如何开展拟上市企业创新特征信息披露及论证做出引导,要求保荐机构进行充分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具体来看,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发行人报告期内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通过持续开展研发投入,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通常参与制定过2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荐机构在推荐企业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时,应当充分评估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基本要求之一。对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的企业,北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强化问询审核、征询行业咨询委或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就相关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各方因素认定其是否符合北交所定位。

  发行人应当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层次清晰的结构和内容,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其创新特征,说明在技术水平、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业务模式竞争力等方面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从过往实践来看,一般涉及五个方面:创新投入方面,包括前期持续研发投入情况,如研发支出、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模式、科研激励机制、参与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专项课题情况等;创新产出方面,包括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产业化情况等;创新认可方面,包括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在国内或国际市场占有率,与国内或国际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或资质认定等;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与销售等环节借助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的具体情况、盈利前景以及竞争优势等;发行人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或新设备、新方法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的,还应当披露其在提升产品质量、产业链升级、降本增效,以及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等方面形成的竞争优势情况。

  在论证自身创新特征时,申报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以下一个方面或者多个方面,充分论证自身是否具有创新性:技术创新方面,主要围绕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与发行人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是否相关,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相较于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形成明显差异及具备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是否明确等角度进行论证;产品创新方面,主要围绕发行人通过工艺改进、性能优化、技术路线调整等手段对产品更新迭代或者形成新产品情况,相关产品相较于国内外竞品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实现进口替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角度进行论证;模式创新方面,发行人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与销售等环节借助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催生出新业务模式的,主要围绕新业务模式的产业化路径是否清晰、盈利前景是否明确,与现有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是否具备竞争优势,适用新业务模式是否为发行人业绩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等角度进行论证;转型升级方面,发行人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或新设备、新方法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的,主要围绕在提升产品质量、产业链升级、降本增效,以及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等方面是否取得显著成效,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在产品质量、生产运营效率、耗能排放等方面是否形成明显优势等角度进行论证。

  对属于部分特定行业领域的申报企业,保荐机构推荐其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时,应重点关注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是否具有较大市场空间,市场份额是否位于行业前列,以及是否具有稳健良好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成长性。发行人的业绩实现及增长主要依靠运营资质、劳动力密集投入、补贴政策等非创新因素驱动,或者主营业务地域集中导致市场空间狭小且缺乏市场拓展能力,或者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呈现持续萎缩趋势且无明显改观的,保荐机构应当审慎推荐其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此外,为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就发行人符合北交所定位分别出具专项说明和专项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独家】北交所做出引导说明!关于拟IPO企业论证创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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