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未来产业发展不宜套用成熟产业组织形态
名家新论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史丹近日在《国家治理》撰文指出:
与成熟产业相比,未来产业处于产业发展的萌芽期,未来产业的组织形态也是不确定的,进入未来产业的企业均属于探索式的投入。在这一阶段,企业组织的变革对未来产业的组织形态会有重要影响,而企业组织形态的变革只有顺应未来产业的技术发展规模、商业模式的需求才能有效地调动和利用企业的资源,提高成功的概率。不同产业由于技术特征和面对的市场规模、消费者需求的不同,可能会形成不同的技术开发模式和商业模式,因此会产生不同形态的企业组织形态。因此,推动未来产业发展,不宜套用成熟产业的组织形态。此外,对未来产业发展的监管制度和标准也要符合未来产业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博整理)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