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配套政策征求意见:设置运营期限、电子凭证
2024年10月12日 21:53
作者: 陈维城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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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

  刘烈宏当时介绍,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2日晚间,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应包括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接,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电子凭证“一证一码”,支撑登记信息的查询和共享。电子凭证原则上有效期三年。

  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10月12日晚间,《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可将依法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其中提到,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应包括:运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要求、收益分配机制;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和风险监测、应急处置措施;争议解决方式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级工程师、清华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副秘书长王理达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过程中,除了关注数据供给和开发应用的效率外,还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要坚持市场驱动,要用市场化的模式推进授权运营活动,在运营机构选择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明确的协议约束授权运营的范围、时限、责任、评价方式和退出条件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到,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参考本规范有关程序要求授权使用,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数据权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刘烈宏表示,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模式,应该说各有特点。同时,也面临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把握不好,会影响公平竞争。

  “加强多维度监管。一方面,《意见》要求数据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监督运营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刘烈宏介绍。

  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发放电子凭证

  10月12日晚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登记主体在申请登记前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存证,确保来源可查、加工可控。登记主体应按规定提交主体信息、数据合法合规性来源、数据资源情况、存证情况、产品和服务信息、应用场景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申请材料。

  其中,登记机构审查通过后应当将有关登记信息通过登记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登记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登记主体名称、登记类型、登记数据名称、数据内容简介。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登记机构应按照国家数据局制定的电子凭证统一规范,向登记主体发放电子凭证。

  国家数据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依托登记信息和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接,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电子凭证“一证一码”,支撑登记信息的查询和共享。

  电子凭证原则上有效期三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登记,根据授权文件运营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凭证有效期以实际运营期限为准。每次续展期最长为三年,但不得超过授权运营期限,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按规定续展的,由登记机构予以注销并公告。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建立资源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摸清家底,搞清楚手上有什么数,在哪里。对于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部门和地方,需要回答授权了什么数据,形成了什么产品和服务。对于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要求必须登记。对尚未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鼓励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开展登记有利于建立资源发现渠道,通过发布登记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供需对接,便于市场发现高价值数据,便于企业开发更多数据产品,催生更多应用场景。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配套政策征求意见:设置运营期限、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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