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证监局同日开罚单 如何遏制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
2024年10月12日 17:1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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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晚间,北京、上海、江苏、深圳等地证监局针对投资者违规减持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采取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责令违规减持的投资者购回股份、上缴减持所得的价差收益,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随着9月底股市行情的上涨,股东减持开始活跃,减持新规等话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三人被罚购回股份、上缴减持所得价差收益

  10月11日晚,北京证监局对投资者汪小清的违规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汪小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7592 BJ,以下简称“华信永道”)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后,在六个月内减持,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此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据悉,汪小清当初共受让93.2万股华信永道股份,买入金额合计为3069.1万元,卖出金额合计51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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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北京证监局网站。

  当天,上海证监局也发布了对汪小清、孙肖文的处罚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汪小清、孙肖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830799 BJ,以下简称“艾融软件”)大股东持有的股份。其中,汪小清受让艾融软件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万元;孙肖文受让艾融软件股份8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1478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8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1755万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汪、孙两人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江苏证监局对汪小清的另一起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处罚,涉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5857 BJ)的股票。

  同一日,深圳证监局网站通报,经查,魏昌伟名下证券账户于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831167 BJ)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26万股股份,买入金额409.76万元,并于10月9日将上述受让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434.98万元。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魏昌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史上最严”减持新规,5月份刚出台

  本轮多地证监局的处罚依据是《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这一办法于今年5月24日公布实施,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减持新规。

  据悉,减持新规出台是为了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行为。针对去年市场上出现的技术性离婚减持、转融通式减持等新问题,新规从股东身份、交易方式、各类工具等角度对可能存在的“绕道”作了系统梳理和全面规范。具体来看,新规要求离婚分割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还特别明确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同时,新规细化了违规责任条款,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同时,增加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以及细化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违规减持的打击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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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自《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7月份,减持新规后的首例罚单出现。江苏证监局7月5日发文称,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有A股上市公司近岸蛋白(688137 SH)IPO前发行股份的股东,曾在近岸蛋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中承诺减持股份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202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期间,该企业合计减持近岸蛋白首发前股份16.015万股,减持前,该企业未按照上述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违反了减持新规相关规定。

  为此,江苏证监局对该企业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减持规定解决不了股东减持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9月底股市行情的上涨,股东减持话题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9月24日到10月8日,共有超过150家公司公布了其股东的减持情况或下一步的减持计划,发布减持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较9月24日之前增多。

  为此,独立财经评论员、职业投资者皮海洲近日撰文称,股东减持已成为套在A股市场头上的紧箍咒。他表示,股东密集减持不仅会从市场抽走大量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它会动摇投资者的信心,“所以,股东减持一直都是市场的利空因素。”

  “众多的减持规定根本就解决不了股东的减持问题”,皮海洲认为减持规定都是对股东的减持行为加以规范,而不是禁止股东减持。“尽管管理层一次次修改完善减持规定,但只要股东减持行为合规,这种减持行为就不受制约。如此一来,只要股市行情有所好转,股东减持就是接踵而至,从而导致股市里总有卖不完的股票,股市的多头最终也会因此而被扼杀”。

  “毕竟上市公司这些股东们所持有的股份占比实在是太多了”,皮海洲举例称,根据现行的规定,总股本在4亿股以下的公司,各类股东的持股占比可以达到总股本的75%,是首发流通股的3倍;而总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各类股东的持股占比可以达到总股本的90%,是首发流通股的9倍。而这些股东的持股在上市期满1年或3年后,就都可以上市流通套现了。“如此众多的股份减持套现,这当然是股市难以承受的,但又是目前的A股市场必须要面对的”。

  为此,皮海洲建议,应该完善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除了国家必须控股的企业之外,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都必须控制在30%以内,且上市后其中的20%不能直接上市流通,只能场外协议转让。与此同时,上市公司首发股份占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如此一来,企业上市后所面对的股东减持压力就会大大减轻”。

  此外,对于10月11日多地证监局针对违规减持的处罚,皮海洲对南都记者表示称,应该按照我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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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地证监局同日开罚单,如何遏制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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