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周亮)10月12日,浙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该行将在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不符合条件的除外)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公告显示,本次调整范围是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
利率能调整到多少?浙商银行称,对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浙商银行表示,该行将在10月31日前对符合要求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统一批量调整,无需客户提出申请或提供材料,具体请以后续发布的操作细则为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