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较大偏差 重大合同不披露 科创板上市项目与保荐人同接罚单
2024年10月12日 12:13
来源: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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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晚,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项目违规事项开出2张罚单,因对不同情形负责,发行人、多位时任高管及保荐人均被上交所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时间线上来看,这是时隔近3个月后,上交所对发行人和相关保荐人开出的又一罚单。

  两张罚单主要围绕科创板上市项目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碧兴科技”)相关违规事项。上交所官网显示,碧兴科技为华英证券保荐项目,于2022年6月9日被受理上市申请,并于2023年8月9日开始股票交易,主要从事智慧环境监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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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碧兴科技此次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公司及多位时任高管被上交所开出纪律处分的措施。经查,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及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二是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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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日另一张罚单表明,经查,发现李季秀、李立坤作为华英证券指定的首发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发行人与多位时任高管被予以通报批评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分别存在哪些违规情形引来上交所处罚?先从发行人违规事由来看,一是公司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预计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

  罚单表明,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披露其2023年上半年业绩预计情况,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23,000 万元至24,000 万元,同比上升 1.91%至 6.3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144.04 万元至 3,447.33 万元,同比上升40.09%至53.60%。在同年7月21日、8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未修改上述业绩预计数据。

  在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16,766.48万元较发行上市申请期间披露预计数减少 30.14%至 27.10%,净利润2,390.70 万元较预计数减少30.65%至23.96%。可以看出,最终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原先预计数据存在较大偏差。

  经查,在公司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已基本核算完成。而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何愿平、总经理朱缨、董事会秘书潘海瑭、财务总监王进知悉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但未及时向本所报告,也未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还存在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的情况。2023 年 10 月至 11 月,公司与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为智能”)签订了四份合同,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服务器产品,每份合同金额为 17,775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 61.5%,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4年4月30日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才披露了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不仅多位时任高管未及时上报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的较大偏差,公司也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公司从内到外都未做到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因违反相关规定,且何愿平作为时任董事长、朱缨作为时任总经理、潘海瑭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进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交所最终对公司和多位时任负责人作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华英证券两位保荐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因发行人碧兴科技存在上述两项违规情形,其保荐人李季秀、李立坤则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两位保荐人主要为发行人第一项违规情形负责。对于碧兴科技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一事,上交所在第二张罚单中指出,两位保荐人未充分核查上述情况,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与前期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也未督促发行人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相关情形反映出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最终,上交所对李季秀、李立坤采取监管警示的措施决定。

  为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今年以来,无论是上市项目或仍在IPO阶段的公司,监管对发行人及其相关保荐机构开出的罚单频率也有所增加,凸显监管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数据较大偏差,重大合同不披露,科创板上市项目与保荐人同接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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