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 又一家私募被责令改正!
10月1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成都新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成都新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二是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四是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五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管理人、从业人员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新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