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0月10日公告,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下称‘互换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创设互换便利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央行行长潘功胜9月底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首次透露将创设此工具。他表示,国债、央行票据与市场机构手上持有的其他资产相比,在信用等级和流动性上有很大差别。很多机构手上有资产,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流动性比较差,通过与央行置换可获得比较高质量、高流动性的资产,将会大幅提升相关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通过这项工具所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投资股票市场。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均可向行业监管部门申报。央行发布的2024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中,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两家非银机构,以及主要为中低信用等级企业提供专业信用增进服务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央行将通过特定的一级交易商开展操作,通过观察一级交易商名单,可能是中债信用增进公司。
接近央行人士介绍,互换便利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后可申请展期;抵押品范围未来可视情况扩大。这些操作上的灵活性均表明,这一政策工具未来将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此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互换便利将大幅提升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此举可显著增强相关机构获取资金的便利性,且互换融资被限定于投资股票市场,有利于更好发挥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稳定市场的作用。
在市场专家看来,互换便利作为一种长期制度型安排,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韧性,抑制羊群效应等顺周期行为,维护市场稳定;也有利于调动非银机构的参与度,提升货币政策在资本市场的传导效率,平衡好债券、股票等市场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互换便利不是直接给钱,不会扩大基础货币规模。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直接向非银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徐忠近日撰文也表示,此次“互换便利”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基础货币投放,不存在“扩表”,并不是所谓的“央行下场入市”。从操作原理上看,与美联储的定期证劵借贷便利(TSLF)类似,是通过“以券换券”的形式增强相关机构融资和投资能力,实现了流动性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会对相关机构的资质、条件作严格要求,并设置科学的抵押率。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