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调整为15%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通知提出,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通知还明确,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限制。其中,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