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调整为15%
2024年10月09日 17:56
来源: 新京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通知提出,支持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通知还明确,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的限制。其中,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南宁: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调整为15%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