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0年—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西安银行及其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副行长黄长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月30日,西安银行发布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表示,该行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银行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并不多见。
具体来看,经查,西安银行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2023年年报披露已根据合规整改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整改工作。警示函显示,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西安银行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当前,郭军已到龄退休,梁邦海已任西安银行董事长,并代为履行行长职责,黄长松仍为西安银行副行长。
记者查阅发现,《办法》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西安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西安银行表示,已经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了上述警示函中所述问题的整改,未来将更加严格按照监管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记者梳理西安银行2020年—2023年年报发现,西安银行金融投资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三个项目,三个项目下均包含债券投资等投资品种。
西安银行在2023年年报中,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下属的资产管理计划注释:2023年度,西安银行因合规整改要求对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模式进行了调整。于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价值为31.33亿元。
西安银行2024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西安银行金融投资下设调整为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四个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西安银行投资业务余额1810.9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9.63亿元。
西安银行是一家以国外大型银行、国内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为主要战略投资者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97年成立以来,历经财务重组、引进战投、企业更名、跨区域经营、综合化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战略步骤,成为西北首家A股上市银行。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西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6.22亿元,同比增长5.77%;实现利润总额12.99亿元,同比下降5.51%;实现归母净利润13.37亿元,增幅0.31%。
半年报披露,2024年中期,西安银行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6月末,该行贷款拨备率2.93%,较上年末上升0.2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0.06%,较上年末下降27.0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20%,一级资本充足率10.20%,资本充足率12.39%。
作者:黄坤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