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9月30日电(记者董道勇)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方式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记者了解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发展,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专项转移支付,旨在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将“回收循环利用”作为四大实施行动之一。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7年,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期满前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工作形势开展评估,并结合绩效等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内容为: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有关标准和条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另行规定。
在资金分配方面,《办法》明确,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关省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共计100%。
此外,《办法》还明确,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可以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有关规则,安排专项资金分期据实予以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地方政府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无关的支出。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