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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9月30日电,西安银行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军、梁邦海、黄长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金融投资”科目下部分金融资产分类不准确,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军、行长梁邦海、负责财务工作的副行长黄长松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表示已完成整改,未来将严格按照监管法规要求,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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