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海南海药(000566.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处分公告显示,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悉承,能够对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施加重大影响,刘悉承刻意隐瞒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未如实披露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为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此外,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海南海药及子公司以财务资助、购买信托理财等名义,通过直接间接划款的方式,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至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 4.8亿元、2.2亿元、4750万元。截至2024年6月13日,上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偿还。
海南海药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
海南海药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因隐瞒与重庆赛诺、重庆金赛的关联关系,决策并组织实施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
重庆赛诺、重庆金赛作为资金占用方,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
海南海药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参与、知悉上述交易,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 月修订)》规定;时任监事会主席周庆国、时任总经理王海帆、时任副总经理李昕昕、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因此,深交所对刘悉承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刘悉承自深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此外,深交所对刘悉承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海南海药原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重庆赛诺、重庆金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海南海药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海南海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海南海药时任监事会主席周庆国、任总经理王海帆、时任副总经理李昕昕、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