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启亚天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9月2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启亚天道及相关责任人范志敏、余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2017年12月,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启亚天道)收购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力文化)9.4%股权。经查,启亚天道存在为他人代持聚力文化股份的情况,时任启亚天道执行董事兼聚力文化董事范志敏、时任聚力文化董事余海峰参与上述代持事项,导致聚力文化相关权益变动公告以及2017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启亚天道、范志敏、余海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启亚天道、范志敏、余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