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郑州市房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郑州市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郑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保证机构。
交易双方当事人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房款等)存入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后,交易双方当事人方可申请办理相关业务。除交易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
同日,郑州市房管局官网还发布《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全市范围内办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针对每笔交易进行财务核算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属于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监管银行发现有关部门查封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冻结和扣划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出示证据证明交易结算资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交易保证机构。
《办法》明确,交易保证机构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形成完善有效管理机制,自身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监督检查,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交易保证机构与监管银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郑州存量房网上备案及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存量房交易网签、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资金扣划以及贷款业务办理、监管资金划转等信息共享。
《办法》提到,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在提供网签服务时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关于资金监管的相关内容,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