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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财险”)和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保险业务转让的批复表示,同意申能财险受让天安财险的保险业务,具体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收购承接协议》约定的收购承接标的。转让行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意申能财险业务范围增加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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