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
2024年09月20日 19:29
来源: 新华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日对外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办法修改完善了主要出资人制度。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一是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同时,办法强化了业务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强化风险管理,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在监管指标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其中杠杆率指标不得低于6%,财务杠杆倍数指标不得超过10倍;将拨备覆盖率由不低于150%下调为不低于100%,在确保损失准备能够有效覆盖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上,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新增租赁应收款拨备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