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支持非银机构发行绿色金融专项债降低融资成本
摘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支持非银机构发行绿色金融专项债降低融资成本】9月14日,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9月14日,为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在对非银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要求方面,《通知》指出,一是非银机构要在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业务方向和结构、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化战略和资源配置。
二是非银机构要积极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
三是非银机构要不断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持续压降利费水平,规范到期催收行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监管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提出,一是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机构通过发行绿色信贷(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二是加强监管正向激励,对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成效显著的非银机构,在监管评级相关评分要素中给予适当激励;对积极践行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相关业务,应当落实不良资产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的相关监管政策,同时也要严防道德风险。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相关行业协会要协调组织非银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正面引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