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一审判决需赔偿损失675.8万元 平均每名投资者获赔5.92万元
2024年09月13日 21:2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002052_0

  9月13日晚间,*ST同洲(002052.SZ)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

  上述文书显示,深圳中院对涉及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侯向东等4名投资者撤诉。

  根据判决书,*ST同洲需向朱秀梅等114名投资者赔偿损失675.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25万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若赔偿顺利,每名投资者可获赔5.92万元。

  *ST同洲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9月2日,*ST同洲称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上述材料显示,深圳中院已受理练祝深等共1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新增立案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为1139.47万元。

  *ST同洲近年来为何涉及多起投资者诉讼?

  这一切源于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公司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亿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上市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其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73
原标题:*ST同洲一审判决需赔偿损失675.8万元,平均每名投资者获赔5.92万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