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整估值方法 丹桂顺资产及责任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9月12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桂顺资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未按照丹桂顺之实事求是伍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实事求是伍号”)的合同约定及时调整估值方法,不公平对待实事求是伍号的不同投资者,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此外,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相关规定,2017年12月至今,张红英担任丹桂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17年12月至今,王成林是丹桂顺资产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丹桂顺资产及张红英、王成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