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把握重点任务,从体制机制上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截至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6.1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近18个百分点,涉及2.5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村流动人口。当务之急是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安居,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当前,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必须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确保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等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下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共赢。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让种粮农民有收益,能安心保障粮食生产。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加大补偿力度,让主产区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种粮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激发主产区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根本上要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积极稳定农民工就业,强化各项稳岗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稳定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以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家政服务等用工紧缺行业需求为牵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积极引导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继续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工程,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到2020年底,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实现脱贫目标不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也绝非易事。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让脱贫基础更加牢固、成效更可持续,筑牢防止返贫的堤坝。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范围。着力激发农村低收入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实行分层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提高帮扶效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在保障基本生活基础上,扶志扶智相结合,帮助其增强“造血”能力。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统筹城乡土地资源配置。土地是稀缺资源,必须高效配置、集约利用,让每一寸土地发挥最大效益。健全同国家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有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展各类产业园区用地专项整治。加快发展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承包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要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笔:丁茂战来源:经济日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