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通过以贷还贷等延缓风险暴露 云南大理市农商银行被罚15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日前相继公布了四份关于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具体而言,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被罚款150万元,原因是未准确识别关联方,导致重大关联交易未经董事会审批;固定资产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的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最终形成损失;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同时,时任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周瑛、时任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福星支行行长杨彦宏、时任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杨宏武分别被警告,皆因对该行“违规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的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最终形成损失”事项负有责任。
此前,曾有多家银行因“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等方式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被监管部门处罚。据了解,以贷还贷等方式是指银行额外发放一笔贷款,用以借新还旧。短期内银行的不良率看似得以改善,实则掩盖了银行的真实信贷资产质量。
原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点》中便点名上述违规行为,“违规通过以贷还贷、以贷收息、虚假盘活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