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24年09月09日 19:43
来源: 界面新闻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9月9日,上交所发布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指南》),对《指南》附件第1.7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予以调整,新增关于部分香港特专科技公司的风险提示内容。现将修订后的《指南》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证券公司对照新版《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时更新风险揭示书版本。

  二、对于首次申请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相关修改情况向已签署相应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予以提示说明,并留存告知记录。

  三、新开通沪市A股证券账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并要求其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相关委托。

  四、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